紅網7月19日訊(通訊員 周萬紅 彭志凌)7月16日,文化部公示了全國申報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項目,湖南省安仁縣“趕分社”成功入選。
  安仁縣地處郴州市最北端,羅霄山脈西麓,擁有豐厚的歷史文化遺存和豐富的民間文化藝術,相傳神農氏走遍安仁,遍嘗百草,教化農耕,福澤後世。據史料記載,唐武德5年(公元622年)建鎮,宋乾德3年(公元965年)置縣,後唐(923—936)時,在宜陽河與永樂江匯合的香草坪(今縣城處)建廟,供人祭祀神農氏,“擇社日祭神以祈谷”,朝拜者絡繹不絕,先有捧售香燭、紙錢者,繼而交易草藥、藤索、鋤柄、斗笠等等,漸漸發展到農副土特產交易。宋咸平五年(1002),始定每年“春分”、“春社”時節(一年12個月,農曆劃分為24個節氣,約15天為一節。選擇春分節前三天和後三天為社日,也稱春社,舉行祭祀活動,俗稱“趕分社”)在縣城南門洲“趕分社”,為期7至10天,以草藥最具特色,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江西、河南、新疆、內蒙古等10多個省市近100縣的藥商每年來安仁“趕分社”時,上市集散草藥超過萬擔,人們配好草藥帶回,輔以豬腳炆之,食後下田開耕,既壯身強骨,又祛寒除病,盛行千年,沿延至今。
  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申報工作歷經一年多時間。2014年,文化部組織專家按照評審標準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直單位申報的1111個項目進行了審議。之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評審委員會根據項目價值進行了認真評審和科學認定,提出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名單298項,其中新入選151項,擴展項147項。  (原標題:安仁縣“趕分社”入選第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項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u07busid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