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記者 凌越 實習生 吳方宇
  七旬老人輕信電話那頭的“領導”,被騙48萬元,老人以通訊商在來電顯示服務中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為由將其告上法院,要求通訊商賠償經濟損失48萬元及相應利息1萬餘元。昨日上午,該案在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領導”來電稱其涉嫌販毒
  2013年10月20日,年過七旬的原告楊橫興在家裡的電話座機上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廣州市天河區郵政局,說楊橫興有一封掛號信未領取,要楊橫興到天河區郵政局領取。楊橫興表示不方便後,對方建議楊橫興跟寄信人上海黃浦區檢察院聯繫,並表示可幫忙轉接到上海黃浦區檢察院。轉接電話後,對方自稱是黃浦區檢察院的“領導”,說楊橫興在一宗販毒案中具有重大嫌疑,若不配合,就馬上把楊橫興的賬戶資金凍結,要他如實報告個人現有資金,並要求楊橫興把資金轉存於楊寧的名下。
  “領導”告訴楊橫興,楊寧和楊憲華是代表檢察院的,經審查,楊橫興若與該洗錢案無關,就解除對他的審查,併在三天內退錢。“領導”還說,如果不信可以致電114查詢座機上顯示號碼是否屬於上海黃浦區檢察院,於是楊橫興撥打了114查詢到座機上顯示的來電號碼確實與上海黃浦區檢察院的號碼一致。於是楊橫興誤信“領導”的謊言,把48萬元現金陸續轉入其提供的賬戶中。楊橫興匯款後過了好幾天還沒收到退款,意識到可能上當,立刻報警。
  老人稱基於信賴而受騙
  庭審時,楊橫興表示,在“領導”說48萬打進了他的賬戶時,他並沒有收到這筆欠款,“但由於來電顯示和114查詢相符,我才相信了對方。”楊橫興說,如果他能協助公安部門破案,自己也算做了一件好事,這才上當受騙。
  原告律師說,楊橫興使用被告提供的電信服務將近二十年,每月按時交納電信服務費用(包括來電顯示服務費用),但通訊商未按照約定提供安全的電信服務,應對楊橫興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楊橫興年事已高,分辨能力不如年輕人,通訊商提供的不准確的來電顯示服務在被騙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他基於對通訊商服務的信賴進而對犯罪分子身份信任,因此通訊商應負百分之百的責任。”
  通訊商的辯護人表示,本案雖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是仍然沒有對楊橫興所陳述事實予以認定,因此詐騙及詐騙過程都是其單方面陳述。“公安機關既然已立案偵查,那案件應當屬於刑事案件,楊橫興的損失是由犯罪分子造成,通訊商不應當承擔責任。”另外,只要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行業標準網間主叫號碼的傳送規則的號碼都可以來電顯示,通訊商沒有能力和義務保證原始號碼是否真實,因此通訊商並沒有違約行為,也沒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
  庭審結束時,通訊商方當庭表示願意調解,並且“出於對用戶的關懷”可以給楊橫興一定的錢款作為損失補償。而楊橫興表示自己不考慮調解,要為自己討回公道,“通訊商的辯解是站不住腳的,我已經支付了來電顯示費,就只能認定這個來電顯示是準確而真實,沒有義務去瞭解背後的編碼和其他的電信的專業知識。”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凌越、吳方宇  (原標題:七旬老人告通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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