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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中院昨對廣告語侵權之爭住商不動產作出判決,加多寶表示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新快澎湖民宿報記者 龐倩影 陸琨倩
  12月20日,廣藥集團訴加多寶廣告語虛假宣傳案在廣州宣判。廣州市中級人民裝潢法院一審判決,加多寶宣傳行為構成對廣藥集團的不正當競爭,判定立即停止使用違規廣告語。同時,法院判定加多寶賠償廣藥1081萬元。對此,加多寶表示不服一審判決,並當庭提出上訴。
  法院判定王老關鍵字吉勝訴
  昨日,廣州中院的公開宣判,讓為期近一年的王老吉“被改名”案繼“訴中禁令”後,有了最終的化療副作用結果。
  法院認為,廣藥已生產紅色罐裝王老吉涼茶,所以紅罐涼茶的產品名稱並沒有改變。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改名加多寶了”廣告,將紅罐王老吉涼茶等同於加多寶公司生產的涼茶,此舉為偷換概念,屬於虛假廣告。當時正處於加多寶涼茶這個新產品的上市開拓期,加多寶意圖將消費者購買紅罐涼茶的習慣引導為購買加多寶生產的紅罐涼茶,這種行為損害了廣藥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年初中院向加多寶下達訴中禁令
  據廣藥集團起訴,加多寶在廣告宣傳中,極力推廣“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這兩句虛假宣傳廣告詞,構成不正當競爭。其此舉是將紅罐加多寶與原來的紅罐王老吉之間畫等號,向消費者傳遞錯誤信息:王老吉這個名字被棄用了。
  王老吉方面還表示,2012年5月,廣藥集團依法收回紅罐“王老吉”的生產經營權,並於當年6月推出自己的紅罐王老吉。加多寶則在失去“王老吉”商標後,也於同期推出了紅罐加多寶涼茶,並打出了“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了”的廣告。這則廣告從6月份開始在戶外LED、候車亭、網絡、報刊、電視等媒體全面上線,迅速將信息鋪滿大街小巷,同時也給消費者帶來了巨大困擾。
  廣藥集團此後開始了艱辛的維權。2013年1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加多寶公司實施了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向其下達了訴中禁令。
  加多寶啟動上訴程序
  而對於廣州中院的一審判決,加多寶已當庭提出上訴請求,加多寶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表示,“我們的廣告完全合法,這樣的結果是加多寶無法接受的,我們將依法提起上訴,捍衛我們的權利。”據加多寶方面表示,目前上訴程序已經啟動,因此一審的判決暫不會生效。
  對於廣州中院判令加多寶停止使用改名廣告,馮志敏向記者介紹,這是加多寶與王老吉之間多場在打的官司中,首個判決的官司,目前,包括備受關註的紅罐裝潢權官司也已經經過庭審,“現在也是在等宣判中。”
  “該廣告語是客觀事實的真實表達,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馮志敏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堅持認為,17年來,加多寶一直獨家使用涼茶創始人王澤邦先生的正宗配方生產紅罐涼茶,更名後,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口味、包裝裝潢從來都沒有改變。
  至於判決對加多寶產生的影響,馮志敏表示,“涉案的廣告語加多寶已經沒有用很久了,目前的廣告語是‘過吉祥年,喝加多寶’,雖然當時因為廣告物料等給加多寶造成了損失,但判決不會對目前的銷售產生影響。”加多寶集團品牌部副總經理王月貴也表示,官司對市場沒有任何影響,“前不久,加多寶與央視春晚、湖南衛視三台跨年大戲等合作,已在行業內率先吹響了春節營銷的號角。”
  加多寶提起上訴,二審是否有翻盤的機會?廣東三環匯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醫葯集團委托代理人曾贇認為,廣州中院的判決,其事實充分,適用法律明確,是一份經得起推敲的判決。
  法院一審判決
  1
  加多寶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並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
  2
  廣州市南沙區民豐百貨商店停止使用涉案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並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
  3
  加多寶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費用813250元;
  4
  南沙區民豐百貨商店經營者支付廣藥集團合理費用2500元;
  5
  加多寶公司在人民網首頁等媒體刊登聲明,向廣藥集團公開賠禮道歉。  (原標題:加多寶一審被判賠廣藥10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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